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今年我们将组织上一学年(即2013学年)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浦东新区所有学校都需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还需进行校本研修“学习、实践”学分认定。对于已评为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单位和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今年各自应提交的《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部分表格及证明性材料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4年9月30日之前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地点:浦三路385号1312室,联系人为孙老师;
3、联系电话:68738959-8027
二、要上交的学分认定材料
1、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主要进行2013学年(指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的“学习、实践、成果”学分认定。需交:
(1)《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5(幼儿园版为附表6)。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保存在学校备查,不需提交到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6(幼儿园版为附表7),还需交电子版(9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pdxbyx@126.com)。
自行填写2014学年的《校本研修计划》和2013学年的《校本研修总结》(详见《学校手册》),保存在学校备查,不需提交到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主要进行2013学年(指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学分认定。需交:
(1)《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5(幼儿园版为附表6),附上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6(幼儿园版为附表7),还需交电子版(9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pdxbyx@126.com)。该表格只需填写研修成果部分。
注:《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2和3。
三、关于学分申请
1.关于“研修成果”学分申请,各学校要参照《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见附件4),在初步评定的基础上来填好“申请学分”,最终授予的学分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审定。
2.对于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学习、实践”等过程参与学分的申请,每满8次才能申请1学分,不设上限,最终授予的学分也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来审定。(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读书心得、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课题情况记录等请各基层学校严格把关,审核后留存学校,不需上交。)
由于学分是对教师真实、有效研修经历的评价与换算,希望各学校相关领导和师训专管员对学分认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学分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以此更好地引导教师开展有效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注:如果有学校2011和2012学年的学分还未申请的,请于9月30日前一起申报,形式同上。
附件:
1.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
2. 中小学应提交的表格
3. 幼儿园应提交的表格
4.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
(试行稿)
一、论文或著作
所有论文或专著必须上交期刊或书籍的封面、目录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一)论文
合作撰写的论文,要注明署名人数和排名次序。其中排名第一者获该项学分的一半,其他署名者平分剩余学分,,但所有参与者至少为1学分。
1.期刊上的论文
(1)国家级:教育部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全球教育展望》);或全国核心期刊(如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教育类核心期刊等)中的论文(举例:《上海教育科研》、《教育发展研究》)。准印的或无刊号的期刊上论文则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2)市级:市教委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现代教学》、《新教育探索》等。准印的或无刊号期刊上的论文则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3)区级:社发局主管的区级杂志上的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浦东教育》、《浦东教育研究》等。
(4)署级:教育署组织编撰的论文集。举例:《浦东教育》某教育署专辑。
(5)校级:学校组织编撰的论文集。举例:《浦东教育》某学校专辑。
注: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正规教育网站、教育报刊上的论文比照此标准
2.书籍中的论文(公开出版,有标准书号)
判定级别的主要标准:出版社主管部门的级别。高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一般归为市级。
如果是学校购买书号、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的书籍,这类书籍中的论文将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二)教师写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有标准书号,合著者要承担实质性写作内容)
1.个人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冲抵全部“学校研修”学分
2.2人—4人合著:每本8学分
3.4人以上合著:每本5学分
4.主编(但不参与编写者):每本5学分
二、获奖(论文或公开课或课题的获奖)
以获奖证书颁发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学术团体等)的级别为标准。
1.合作取得的奖项,要注明署名人数和排名次序。其中排名第一者获该项学分的一半,其他署名者平分剩余学分,但所有参与者至少为1学分。子课题获奖的得分在原课题级别得分基础上降1分。
2.同一级别上,如果获奖是一等奖(或特等奖)、二等奖,则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加2分、1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
表1级别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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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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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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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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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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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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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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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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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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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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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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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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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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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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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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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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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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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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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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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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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层面的获奖最高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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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课
以组织公开课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学术团体等)级别为标准,并要有组织方开具的相关证明。具体的级别标准同表1
附:几点说明
1.避免同一成果重复计算学分。若发表的论文同时也获奖了,则按“就高”的原则来计算学分,避免在“发表论文”与“论文获奖”两处重复计算学分(此原则也适用于公开课)。
2.由于每块具体的例子(如:期刊/书籍,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都不能穷尽,所以其他的同类成果可以比照标准来判断。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