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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各学校师训专管员做好2013学年度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08:03:59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892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今年我们将组织上一学年(即2013学年)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浦东新区所有学校都需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还需进行校本研修“学习、实践”学分认定。对于已评为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单位和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今年各自应提交的《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部分表格及证明性材料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4930日之前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地点:浦三路3851312室,联系人为孙老师;

3、联系电话:68738959-8027

二、要上交的学分认定材料

1、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主要进行2013学年(指201391日——2014831日)的“学习、实践、成果”学分认定。需交:

1)《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5(幼儿园版为附表6)。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保存在学校备查,不需提交到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6(幼儿园版为附表7),还需交电子版(930日前发送邮件至pdxbyx@126.com)。

自行填写2014学年的《校本研修计划》和2013学年的《校本研修总结》(详见《学校手册》),保存在学校备查,不需提交到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主要进行2013学年(指201391日——2014831日)期间的“成果”学分认定。需交:

1)《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5(幼儿园版为附表6),附上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学校手册》(中小学版)中的附表6(幼儿园版为附表7),还需交电子版(930日前发送邮件至pdxbyx@126.com)。该表格只需填写研修成果部分。

注:《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23

三、关于学分申请

1.关于“研修成果”学分申请,各学校要参照《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见附件4),在初步评定的基础上来填好“申请学分”,最终授予的学分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审定。

2.对于校本研修学校(含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学习、实践”等过程参与学分的申请,每满8次才能申请1学分,不设上限,最终授予的学分也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来审定。(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读书心得、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课题情况记录等请各基层学校严格把关,审核后留存学校,不需上交。)

由于学分是对教师真实、有效研修经历的评价与换算,希望各学校相关领导和师训专管员对学分认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学分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以此更好地引导教师开展有效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注:如果有学校20112012学年的学分还未申请的,请于930日前一起申报,形式同上。

附件:

1.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

2. 中小学应提交的表格

3. 幼儿园应提交的表格

4.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4917
 

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

(试行稿)

一、论文或著作

    所有论文或专著必须上交期刊或书籍的封面、目录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一)论文

合作撰写的论文,要注明署名人数和排名次序。其中排名第一者获该项学分的一半,其他署名者平分剩余学分,,但所有参与者至少为1学分。

1.期刊上的论文

1)国家级:教育部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全球教育展望》);或全国核心期刊(如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教育类核心期刊等)中的论文(举例:《上海教育科研》、《教育发展研究》)。准印的或无刊号的期刊上论文则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2)市级:市教委主管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现代教学》、《新教育探索》等。准印的或无刊号期刊上的论文则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3)区级:社发局主管的区级杂志上的论文,或同级论文。举例:《浦东教育》、《浦东教育研究》等。

4)署级:教育署组织编撰的论文集。举例:《浦东教育》某教育署专辑。

5)校级:学校组织编撰的论文集。举例:《浦东教育》某学校专辑。

注: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正规教育网站、教育报刊上的论文比照此标准

2.书籍中的论文(公开出版,有标准书号)

判定级别的主要标准:出版社主管部门的级别。高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一般归为市级。

如果是学校购买书号、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的书籍,这类书籍中的论文将按降一级的标准来认定学分。

(二)教师写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有标准书号,合著者要承担实质性写作内容)

1.个人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冲抵全部“学校研修”学分

22人—4人合著:每本8学分

34人以上合著:每本5学分

4.主编(但不参与编写者):每本5学分

二、获奖(论文或公开课或课题的获奖)

以获奖证书颁发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学术团体等)的级别为标准。

1.合作取得的奖项,要注明署名人数和排名次序。其中排名第一者获该项学分的一半,其他署名者平分剩余学分,但所有参与者至少为1学分。子课题获奖的得分在原课题级别得分基础上降1分。

2.同一级别上,如果获奖是一等奖(或特等奖)、二等奖,则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加2分、1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

 

    1级别标准:

级别

 

职能部门

学术团体

国家级

8

7

6

市级

5

4

3

区级

3

2

1

署级

2

1

 

校级

学校层面的获奖最高为1

 

三、公开课

以组织公开课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学术团体等)级别为标准,并要有组织方开具的相关证明。具体的级别标准同表1

  

附:几点说明

1.避免同一成果重复计算学分。若发表的论文同时也获奖了,则按“就高”的原则来计算学分,避免在“发表论文”与“论文获奖”两处重复计算学分(此原则也适用于公开课)。

2.由于每块具体的例子(如:期刊/书籍,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都不能穷尽,所以其他的同类成果可以比照标准来判断。

 

                                                  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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