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升级、留级(暂行稿)
一、成绩计算
学期总评:平时成绩(含作业上交和订正、课堂表现、月考等)占4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30%。
学年总评:第一学期总评的40%,第二学期总评的60%之和。
二、升级规定
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不合格(含经补考后)在5门(含5门)以下者(艺体类在6门含6门以下者、借进生在6门含6门以下者),予以升级。
三、补考规定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6门及以上,须参加校补考;
2、凡参加当年上海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合格的,就以该次成绩为学年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校补考。
四、留级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基础型科目不及格达8门及以上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一学年考试中连续作弊,受两次处分及以上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3)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经补考后未达到升级标准者。
五、几点说明
1、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2、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高中学生在同—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将令其退学;
3、学生留级情况由课程教学中心审定,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课程教学中心通知其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家长,并由家长通知学生本人。
注:高一共有考试科目10门(含地理,信息技术的合格性考试)
高二共有考试科目8门(含历史、生物、物理、化学、政治合格性考试)
上海市浦东中学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