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中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2 11:10:50   发布人:学校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851

据国务院《化学品为新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2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领用、消耗,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3.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学校不得私自处理。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5.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7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8、学校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9、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上海市浦东中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倪瑞明(校长)

副组长:吴晓勤(教学分管副校长)

沈华(安全工作负责人)

组  员:顾利军(后勤工作负责人)

许大智(化学实验员)

姚正芳  许小伶  张瑞颖  虞映霞(化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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