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2 11:11:14   发布人:学校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605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增强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委员,教代会主席团主席,人事干部为基本成员,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为基本成员,工会主席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3、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下岗、分流的原则和程序。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学校各类创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学校招待费用、领导公务用车情况、有关人员通讯费用支出,外出考察学习(包括国内、境内外)费用及其它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10)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校园网、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校园网:校园网主页面设“公告栏”,及时公布各部门有关校务公开信息。

3、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 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

4、公开栏:在校内显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报告、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评优和职称评审的结果等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5、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6、报告制度:对党政主要干部的收入、购房、住房装修等内容,定期向局组织科、纪检科统计上报;对党政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应事前并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局长室提出报告,经批准方能外出,外出期间的经费支出情况事后向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7、其它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通报的可用广播、网络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公开。

2、一般的校务事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补充、完善,由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3、财务公开由学校经审小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核实,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共同认可后按财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

4、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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