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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6:46:4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444

关于印发《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重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为落实《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的网上研修的规定,依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若干规定》,研定了《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及其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师在浦东研修社区进行网上的研修活动,均按此规则计入相应教师的“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的研修课程学分。

特此通知。

附:《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

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

 

《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指出,网上研修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按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换算学分。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浦东教师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如下:

一、 总则

1、浦东新区凡按规定需获得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均应参加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址:http://jsyx.pudong-edu.sh.cn)的网上研修活动。

2、教师个人通过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参加网上研修活动,将依据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等,获取网上研修的积分。

3、教师获得的网上研修积分,按一定规则换算为教师的研修课程学分(含科研学分、教研学分和校本研修学分)。

二、 网上研修学分的要求

4、教师通过参加网上研修活动获得的研修课程学分,在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周期内,不超过每人应获得的教师继续教育的研修课程学分总数。

三、 网上研修学分的计算

5、教师获取的网上研修积分可认定为教师继续教育的研修课程学分,每100个网上研修积分换算为1个研修课程学分。

6、教师在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参加研修活动,其获取相应积分的认定规则见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

四、 网上研修学分的审核认定

7、浦东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生成全区教师在浦东教师研修社区获取的研修课程学分的统计报表,报请教育信息中心主任审核认定。

8、审核认定的网上研修课程学分,须送交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经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审核后,交教务部门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平台的相应教师的研修课程学分(从“科研学分”的录入口计入,按学分平台规则可以单向依次抵充教研学分和学校研修学分)。

五、附则

9、本规则由浦东教师研修社区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经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试行)

根据《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二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浦东新区教师参与网上研修活动,将依据参与度、贡献度和影响力等,进行相应的积分认定统计。具体的积分认定规则如下表:

积分依据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说明

参与度

用户注册

10

教师用户注册后自动赋予初始积分,每用户仅限一次计分

完善个人资料

5

教师登录后在“个人中心”栏目修改个人的学科学段等个人信息,每用户仅限一次计分

登录浏览网页、下载资源

2/

每用户一天限计6

添加留言或评论

20/

在参与研修活动时添加留言或评论

贡献度

上传研修资源,如:教学设计、课件、试卷、教学案例、视频课例、专题报告、研究论文、课题资料等

20/

教师可在教研社区、培训社区、科研社区、德研社区及其下属子社区页面中的相关栏目中上传研修类资源,如:某学科学段页面的“最新资源”、“最热资源”栏目等。

发起研修活动,如:集体备课、观课评课、专题报告、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20/

教师可在各子社区页面相关栏目中发起活动,如:在教研社区的学科学段页面中由教研员指定作为活动发起人;在科研社区、德研社区的课题管理页面中,由各社区管理员指定课题负责人发起活动等。

影响力

资源被浏览

2/

教师上传的资源被越多用户浏览和下载,其影响力越大,获取积分越多。

资源被下载

5/

 

本积分认定规则由浦东教师研修社区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经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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