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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21:53:0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李超    点击次数:8,558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 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教育单位:  
     为了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届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须是2013年1月后撰写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教育研究论文。
    (二)凡本区的教育工作者,均可提交研究成果参加评选。如研究成果是本区的老师与其他区县、市级研究机构、高校的老师合作完成的,则本区的老师必须是研究成果的第一位署名者。
     二、评选原则
     评选原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科学性,主要指研究课题能按照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提出的设想、作出的结论有充分而可靠的依据。
     实践性,主要指研究课题是教育改革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或对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先进性,主要指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比较成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或创造,并非完全重复、模仿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组织
     浦东新区教育局建立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各校应由分管教育科研工作的校长负责组成校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方法
    (一)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由各校组织推荐、申报。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校领导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然后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的方法。各类学校申报成果的数量分别是:幼儿园1-3项;小学1-5项;初级中学1-5项;完全中学1-7项;高级中学1-9项;职校1-5项;成人学校1-5项;其他教育单位1-7项。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学校(单位)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教育科研成果主件(一式5份);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3)。
    (四)送交材料地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科室(峨山路180弄13号1217室), 联系人:吴为民,严红。电话:50948117。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评选 2016年1月—2016年5月,区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和复评。
     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教育局将召开授奖大会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中所含内容:1. 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2. 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学校(单位) 申报成果汇总表;
                                   3. 申报人承诺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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