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副主席——黄大能
二十年代校友
黄大能(1916.08.29—2010.07.06),上海人,(原政务院副总理、近代中国著名的爱国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建国会主要创始人黄炎培第四子)。我国著名水泥混凝土技术专家,领导制定我国第一部水泥国家标准,领导成立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我国水泥界的泰斗,材料流变学用于水泥混凝土倡导者。
黄大能是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委,第六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七届、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名誉副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第七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第八届、第九届理事会名誉副理事长,原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院长、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原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武汉工业大学、上海建材学院、浙江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领导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水泥国家标准。
黄大能同志
1939年8月至1940年6月,在四川省水利局任助理工程师。1940年6月至1941年8月,在四川北碚复旦大学任教。1941年8月至1942年7月,在云南滇缅铁路督办公署任技术员。1942年7月至1943年5月,在四川泸州川滇东路运输局任工程师。1943年5月至1946年6月,赴英国留学,在英国隧道水泥公司进修水泥工艺。1946年6月至1949年4月,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水泥组技正。
1949年4月至1950年7月,在大连大学工学院土木系
1972年3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原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所长、副院长、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等职务。
在他的倡议和领导下,1986年10月成立了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1986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理事长,2004年后任协会名誉理事长。1990年7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任国家建材局科学教育委员会顾问委员。2001年10月离职休养。
黄大能同志早年深受父亲黄炎培爱国思想的熏陶,积极投身救国运动,参加过著名的“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1946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49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祖国和人民无限热爱。尽管其间经历了一些坎坷曲折,但他始终保持了对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极大热忱积极投身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心竭力。
黄大能同志长期担任民建中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的领导职务,认真履行职责,热心社会事务,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50年3月,他在父亲黄炎培的引导下,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后长期担任民建中央副主席,为推动民建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积极贡献。1997年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他仍然关注民建事业的发展,多次参加有关活动,表现出对民建的深切关心和眷恋之情。在担任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职务几十年的工作中,他积极实践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对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思路和建议,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关心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他多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自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提案近30个,多次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在参政议政方面颇有建树,赢得广泛好评。
黄大能同志的一生是爱国奋斗的一生,是为我国的建材工业和职业教育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是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竭诚奉献的一生。他奉行责在人先、利居众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心耿耿、奋斗不息。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作风严谨,克己奉公,宽厚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