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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沐
发布时间:2014-04-24 08:03:54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2

法学泰斗—— 芮沐 教授

著名法学家芮沐( 1908714 2011 年3 月20 ), 原名芮敬先,出生于上海南翔镇,祖籍浙江吴兴。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民法大家,杰出的法学教育家被誉为中国“法学第一翁”,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芮沐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也会东欧的一些小语种,尤其是精通拉丁文,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学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芮沐,浦东中学附属小学毕业后,相继到马克密林中学和圣芳济学校读书。中学毕业后,到震旦大学学法律,1930年荣获文学士。1930—1933年去法国巴黎大学留学,获法学硕士;1933--1935年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39年芮沐回到中国,先后在重庆的中央大学和云南昆明的西南联大教书。1945—1947年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47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出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他是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芮沐第一个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芮沐一直在民法领域下功夫。总结几十年的经验,他认为,应该搞出一部经济法

当时芮沐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也赢得了许多法律专家学者的响应。在北大,先后成立起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都担任第一任所长。没有教材,他们就自己编,已经70 高龄的他,亲自给本科生甚至前来学习的临时学员们上课,其草创之艰难,今天的学人们实在难以想象。

 

  自创立国际经济法后,芮沐先生出国访问和教学的机会很多。创立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也是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因为随着开放的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日益增多,贸易争端也日趋激烈,极需这方面的法律人才。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 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芮沐和老布什交流 

法学贡献

芮沐是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他率先在我国设立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法学专业,成为这两个新兴学科的奠基人。他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为我国的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纪念——芮沐

相关著作

1、《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是 先生撮取法德民法之精粹,以旧中国民法总则编和债编为标的,从事理论构建和阐释的一部力作。该书起草于抗日战争之前,完成于抗战时期,曾经作为 先生在西南联合大学时施教的教材。一些著名的法学者,如大陆地区的汤宗舜、郭寿康、陈光中、 林欣等 教授,台湾地区的 李模 教授,都曾经从中汲取教益。该书于194810月由北京典狱出版社正式出版。200311月,这部著作作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之一种,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重新出版。

2、《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英文著作,北京大学出版,1948

3、《中国司法解释例及其方法论与英美法及欧洲大陆法相应制度的比较》(英文论文),194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刊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

5、《全行业公私合营及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载《政法研究》,1957

6、《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载《政法研究》,1957

7、《外国民商法》,(教材),北京大学法律系出版,1962

8、《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198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英文著作,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杂志》1983

10、《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兼载北京大学《国外法学》1983年第一期

11、《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合作与现代经营管理参考资料,石油工业部基建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出版,1983

12、《关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载中国法制报,19842

13、《经济法讲义》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

14、《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经济和经济立法问题讲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出版,1984

15、《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立法》载香港经济与法律创刊号,1985

16、《中国法的概念与世界其它法律体系中的法的概念的对比》英文著作,载香港经济与法律”1985

17、《国际法的未来与世界经济秩序》1984,英文著作,载《国际公法与未来世界秩序》,美国洛特曼出版公司出版,1987

18、《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电视系列讲座,19876

19、《新中国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英文著作,美国乔治亚大学拉斯克中心出版,1988

20、《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1989

21、《为和平和发展服务的中国新时期涉外经济法》北京世界法律大会上的报告,199042227

22、《中国涉外经济法》(主编),英文著作,美国华盛顿国际法研究所出版,1988

23、《中国的冲突法和英国法中Forum non conveniens的管辖权问题》,1993年,香港大学刊印

24、《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199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5、《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补编)》,199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6、《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载1995.9.15法制日报

外界评价

芮沐 先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代宗师。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曾说, 先生是少数杰出的但著作不等身的法学家之一。芮沐的学生、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认为, 先生学识丰富,但著作不多,这主要源于他治学严谨的态度。他做学问慎之又慎,从不轻易落墨,凡有所成,必经得起历史的推敲。著作数量本身并不影响芮沐在法学界的地位。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看来,芮沐开创了多个法学的门类学科,在很多领域都做出了开创性和奠基性的贡献。除了学问,这至少还体现在法学教育和立法参与上。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郭瑜评价,作为 全国首批 博士生导师之一,他90多岁还在带博士,毫不夸张地说是为法学研究和教育贡献了终生,但他去世后,家里人还在为他住院和治疗的费用操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 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

 

 
赵宗燠 钱昌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