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
著名法学家芮沐(
芮沐,浦东中学附属小学毕业后,相继到马克密林中学和圣芳济学校读书。中学毕业后,到震旦大学学法律,1930年荣获文学士。1930—1933年去法国巴黎大学留学,获法学硕士;1933--1935年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39年芮沐回到中国,先后在重庆的中央大学和云南昆明的西南联大教书。1945—1947年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47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出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他是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芮沐第一个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芮沐一直在民法领域下功夫。总结几十年的经验,他认为,应该搞出一部“经济法”。
当时芮沐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也赢得了许多法律专家学者的响应。在北大,先后成立起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都担任第一任所长。没有教材,他们就自己编,已经70 高龄的他,亲自给本科生甚至前来学习的临时学员们上课,其草创之艰难,今天的学人们实在难以想象。
芮沐和老布什交流
法学贡献
芮沐是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他率先在我国设立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法学专业,成为这两个新兴学科的奠基人。他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为我国的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相关著作
1、《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是
2、《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英文著作,北京大学出版,1948年
3、《中国司法解释例及其方法论与英美法及欧洲大陆法相应制度的比较》(英文论文),194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刊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年
5、《全行业公私合营及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载《政法研究》,1957年
6、《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载《政法研究》,1957年
7、《外国民商法》,(教材),北京大学法律系出版,1962年
8、《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198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英文著作,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杂志》1983年
10、《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兼载北京大学《国外法学》1983年第一期
11、《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合作与现代经营管理参考资料”,石油工业部基建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出版,1983年
12、《关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载中国法制报,1984年2月
13、《经济法讲义》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年
14、《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经济和经济立法问题讲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出版,1984年
15、《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立法》载香港“经济与法律”创刊号,1985年
16、《中国法的概念与世界其它法律体系中的法的概念的对比》英文著作,载香港“经济与法律”1985年
17、《国际法的未来与世界经济秩序》1984,英文著作,载《国际公法与未来世界秩序》,美国洛特曼出版公司出版,1987年
18、《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电视系列讲座,1987年6月
19、《新中国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英文著作,美国乔治亚大学拉斯克中心出版,1988年
20、《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1989年
21、《为和平和发展服务的中国新时期涉外经济法》北京世界法律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4月22-27日
22、《中国涉外经济法》(主编),英文著作,美国华盛顿国际法研究所出版,1988年
23、《中国的冲突法和英国法中Forum non conveniens的管辖权问题》,1993年,香港大学刊印
24、《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199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5、《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补编)》,199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6、《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载1995.9.15法制日报
外界评价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郭瑜评价,作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