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中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上海市浦东中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二、校团委、学生会负责管理各社团,协调好各学生社团与学校之间,各学生社团与学生会之间,各个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
三、社团活动必须立足于校园,利用学校正常学习计划外的时间,根据社团的宗旨开展各种健康的学术、体育、文娱、美术活动。
四、各社团可结合自身特点,在假期等时间进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组建和注销
一、有意建立社团的同学都可以向学校团委申请,所建立的社团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符合时代特征、具有创造性,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和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阐明所建社团的活动主旨,长远目标。
(二)首批会员不得少于10人,社团活动要以面向我校同学为主。
(三)书面申请经团委批准后,须填写《上海市浦东中学社团申请表》。
(四)经团委审核通过,落实具体活动地点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三、团委每学年初组织各社团招收一次新社员,如其它时间需招收社员时,应向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社团在招收新社员后必须做好社员登记工作。
五、社团注销要写明注销理由,将注销申请书交团委审查,经团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宣布注销。
六、经团委核实,半个学期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注销,不得再以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若要继续开展活动,必须重新申请。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管理
一、 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团委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期末向团委递交学期工作总结。团委将根据每个社团的计划和总结,确定当年的重点扶持社团。
二、所有的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必须做好记录,填写好《社团活动登记表》,接受团委的临时抽查,并在学期末统一上交。
三、各社团在组织与校外社团的联谊或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前,必须先向团委汇报详细活动方案并备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场所以及使用经费等)。
四、团委半学期召开一次全体社长会议,交流社团建设的经验。讨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使大家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五、社团张贴海报必须经团委同意后,张贴在海报栏中,不得随意张贴,破坏校园环境。
六、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和版本。报纸和期刊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将有利于学生社团内指导工作、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
七、团委在各社团的活动过程中将大力协助各社团的工作,及时帮助社团长解决问题。
第四章:团委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一、有关社团的存档工作
(一)各社团要做好文件、图片、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移交工作,并在学期末统一上交;但在重大活动后,应及时上交,以便团委做好后期宣传工作。
(二)各社每次出的刊物,必须做好存档工作,作为今后与其他学校的社团进行交流和成果展用。
二、关于聘请辅导老师
(一)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我校有专长的教师作为社团的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开展活动。
(二)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团委提出申请,汇报讲座内容及主讲人情况,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关于社团设备的添置及管理
(一)各社团应在学期初计划中,阐明该学期所需的新设备,交团委审批。
(二)每学期将向校长室申请经费,使用一部分经费帮助优秀社团购买器材,从而使社团更快地进步。
(三)各社团应专门委派有责任心的社员对该社团的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并管理,如遇设备不慎被损坏,应立即向团委进行汇报,不得隐瞒,违者后果自负。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使用任何社团的设备,一旦发现,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四、学生社团换届时,所有原社团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团委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第五章:社长职责
一、社长作为社团的全权负责人及代表,
有义务肩负起整个社团发展的责任,调解在社团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带领社团,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社长要及时处理社团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团委负责人进行联系。
三、社长必须有责任心、有号召力、以身作则。
四、社长必须按时参加社长会议,如有社长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社长会议,团委有权将其撤职,由原副社长接任社长一职。
五、社长有责任带领整个社团定期开展社团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在可能的条件下,承担一定的学校大型活动组织工作。
六、社长作为社团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起负责作用,并有责任对社员和社团各项设备起管理和调配作用。
第六章:社团考核及评优办法
团委将在学年末对社团进行考核及评优,评选出优秀社团。
第七章:附则
一、各社团要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依据本条例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遵循本条例开展工作。
二、本章程由校团委制定,并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章程自
上海市浦东中学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