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上级工会批准,上海市浦东中学第九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开始启动,根据已批复的《上海市浦东中学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现将新一届工会“三委会”的设置公示如下:
1、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经审委员1人。
2、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主任人选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兼任。
3、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拟定3人,其中主任1人。主任人选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兼任。
另附:
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经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
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甘于奉献,愿意为教职工办实事;
(5)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好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
工会主席除应具备委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
(1)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有开拓创新精神;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3)密切联系群众,能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4)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初次当选(非连任)工会主席的,应当参照基层单位党政副职的任职资格条件。
经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委委员要懂得财务方面的业务知识,其他条件参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上海市浦东中学第九届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