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犮展,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条例如下: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满工作量、且有三年以上担任班主任(或管理)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教龄满三年、在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岗的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对学校发展贡献特别大,且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取得较大影响的教师,可不受其职称和工作年限、经历等的限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度的事並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3、在各项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学校安排,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较为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并能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2、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比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骨干教师每学期阅读量不少于10万字,每学期完成阅读笔记(或论文、案例等)不少于3000字。
1、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育教学效果好,本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成绩领先。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二期课改的精神,努力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现代教学理念;树立创品牌意识,逐步形成个人教学特点和风格;能和学生平等交流,有指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性学习实践活动的能力。
3、对本学科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能对他们进行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指导。在教育教学上悉心指导年轻教师,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老带新”和实习教师指导等任务。
4、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管理)工作以及学校交派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5、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含)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
(四)教育科研
1、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教改、科研能力,在教改实践中起带头作用。
2、深入钻研教学业务,主动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持一项校级(含)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在校级以上科研工作专题会议上进行交流。
3、教学思想先进,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骨干教师一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含教案、课件、作品等)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每学期内至少有一次学
校教研组(含)以上范围的专题讲座(或中心发言)。
4、教法改革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有较强的学法指导能力。
三、骨干教师的培养程序
1、由本人对照骨干教师的条件,全面衡量,向学校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由学校课程教学中心初审后,向该教师下发申报评审表,同时要求该教师提供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
3、由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骨干教师的条件和职责,逐项核审申报表中的内容,并结合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分和无记名表决,初步确定骨干教师的候选名单。
4、由校长室公示骨干教师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评议(群众的评议意见是评审小组最终培养校级骨干教师的一个重要依据)。
5、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校级骨干教师条件、职责、本人业绩、群众评价,最后培养本年度的校级骨干教师。
6、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春季进行。
1、履行职责好,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成绩突出,在任教学科能起到引领作用,教龄在十年以上,同时在区内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校级骨干教师,经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考核评议,可推荐参评新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履行职责好,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成绩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校级骨干教师,经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考核评议,可命名为上海市浦东中学“教学能手”
3、履行职责好,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成绩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校级骨干教师,经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考核评议,可命名为上海市浦东中学“优秀青年教师”
4、其他没有被命名荣誉称号的校级骨干教师为学校的一般骨干教师。
五、骨干教师的待遇及管理
1、学校主动关心骨干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尽力为骨干教师排忧解难。
2、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专门管理,为每位骨干教师建立业务档案,收集整理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材料,业务档案由校务办统一管理。
3、加强骨干教师培训,为骨干教师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提高业务水平。
4、学校对骨干教师依据所取得的成绩每年进行一定物质或精神奖励。
5、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对骨干教师开展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等,经学校审定后,提供专项奖励。
6、支持骨干教师积累学科建设经验,提高学科建设水平。鼓励骨干教师在学科教学规律研究、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发挥组织与核心作用。
7、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让他们带徒弟,不断扩大骨干教师群体,从而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8、学校每年度对骨干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合格)、C级(基本合格)、D级(不合格)四个等第。考核优秀者作为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主要候选人;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待遇及下一年度骨干教师的参评资格。
9、骨干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骨干教师应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符合条件、履行职责好的八级骨干教师可以连续培养;未能全面履行职责或己脱离教学岗位的不再培养为骨干教师。
10、在受聘期间,骨干教师非组织调动调离本校的,不再享受学校骨干教师津贴。
六、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课程教学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人事干部和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上海市浦东中学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