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共建协议
甲方:上海市浦东中学
乙方:南码头社区志愿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等社会实践基地对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构建高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文化活动的记录机制,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的学生社会实践评价系统建设。现就有关具体共建条款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选择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名录》的参与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是经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博雅网上公布的教育基地。
(2)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做出整体安排。做到“六个定”,即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岗位、定方案。本单位结合寒暑假、课程改革对学生进行实践基地的活动内容、活动项目、专题展览、专业指导力量、讲座培训、咨询服务等指导。
(3)建立活动的预约制度和双向沟通机制。有联系人员制度和网上信息管理分管领导制度,包括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促进长效管理;
(4)有安全保障。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有告知家长的知情权或告知书;加强诚信教育,以契约方式,引导学生信用承诺,增强社会的责任感。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按照市、区县、学校经过审核推荐、由“博雅网”上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名录》开展对学生集体性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实时写实录入;
(2)提供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的资源信息。简介与特色、主要内容与项目、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及多元化实践。同时必须在“博雅网”上公布岗位情况、电话咨询和网上预约服务、交通方式及服务事项等具体信息。
(3)社会实践基地的志愿者服务项目设计与运行要充分体现高中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注重知识性与技能性结合,增强志愿服务的丰富性,鼓励学生量力而行开展志愿服活动。
(4)做好安全预案,消除隐患。特别要保障双休日、寒暑假和节假日安全与活动的落实。有条件的可适当提供安全责任险。切忌把学生作为工作人员的替代性岗位使用。
(5)对学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工作支撑及激励措施的绩效情况将听取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意见,作为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参考。基地对学校组织与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反馈也将纳入对学校管理的评价之中。
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增删,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针对本协议条款,如有其中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上海市浦东中学 乙方:南码头社区志愿者协会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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