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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中学校服穿着制度和采购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1 08:29:41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

上海市浦东中学校服穿着制度

2026年6月修订

校服作为上海市浦东中学的核心文化象征,既承载着红色历史的传承,也彰显了学校的教育内涵。为贴合我校“勤朴”校训,特设立校服穿着规定,以规范学生着装行为,培育集体荣誉感、良好习惯与积极向上的精神品质,全面展示学校形象。

一、着装要求:  

1.升旗仪式建议统一穿着校服。学生在学校期间建议穿着校服,校服建议成套穿着提倡学生在校期间常态化穿着校服

2.学校组织开学典礼、校庆、集会、比赛及对外展示、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等,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建议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得体不得随意改款 

4.穿着校服时搭配整洁鞋袜,不穿拖鞋、背心入校;不佩戴夸张饰品。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出现丢失或不合身,应及时向班主任提出自愿申请购买

三、管理监督:

1.学校学生发展部、值勤和班主任老师负责对学生日常穿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生校服穿着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学校对学生的校服穿着管理,以引导性、提倡性管理为主,对于个别学生不穿校服等行为,仅做提示指出。

3.如学生有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的着装入校,值勤老师、班主任会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提醒,引导学生认识到合规着装对培育良好校风、养成自律习惯的意义;若多次提醒后仍未调整,班主任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引导学生树立符合中学生身份的着装观念,共同维护我校勤朴”校训和八大修养标准中“勤俭”和“整洁”的两项要求。

上海市浦东中学

2026年6月



上海市浦东中学校服采购制度

2026年6月修订)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6年上海市校服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服管理政策文件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牟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版)

二、校服选购流程

(一)意见征询阶段

1.选用沟通: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由校服选用组织合理确定校服款式、面料、套数、质量要求、价格上限和、供货企业服务年限等采购内容及方式,结合实际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2.组织组建: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包含新生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教师代表、家长及学生代表均随机产生。

3.意愿征询:校服采购必须征得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在起始年级组织征订,其他年级确有需求的可与当年应届新生一起,由学校纳入选购管理,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

4.“三重一大”:将校服选用采购列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二)采购实施阶段

1.组织采购:

1)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

2)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3)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

4校服采购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

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

5个工作日。

2.合同签订:

1)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

2)校服采购合同要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3)按照采购格式合同的要求,将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自封存之日起算,保存3

3.资料报备:

每学年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安全中心进行校服采购合同预备案。其余材料在采购过程中陆续上传至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三)交付验收阶段

1.到货交付:接收校服时(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参加),必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封存样衣实行学段差异化保存。

2.二次送检:

1)在供货企业一次送检的基础上,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在每批次校服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检验机构由学校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2项安全指标。

2)不得委托厂方代为二次检测。

3)学生校服二次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4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作为服务期限内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报告公布: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检验报告。

4.发放校服: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四)售后评价阶段

1.售后服务: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校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作为服务期限内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总结归档:对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采购原则

1)校服采购应遵循自愿购买原则,避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捆绑销售或频繁更换款式迫使学生重复购买校服。

2)校服品类、价格等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品种、套数及价格区间。

2.费用结算

1)校服代办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学生餐费、校服费收费标准备案工作(试行)的通知(浦教办〔202411号)》要求执行。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运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2)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通过免除校服费用或减免政策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3.穿着使用

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未购买校服的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或将校服与入学、评优挂钩等。校服穿着需人性化管理,不得硬性规定。

4.投诉处理

学校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平台或电话50779448*8826,落实接诉即办,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上海市浦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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